关于金融支持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意见

    来源:锡林郭勒盟金融办 时间:2017-01-01

     

    各旗县市(区)金融办、商务局,人民银行各旗县市支行,锡林郭勒银监分局二连浩特、多伦、西乌监管办事处,各盟级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力度,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和促进农村牧区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结合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64号)精神,现就我盟金融支持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完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农村牧区服务网点,支持邮储银

    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县域“三农三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向金融服务空白苏木乡镇延伸,推动苏木乡镇网点和行政嘎查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在有条件的旗县市区)设立工作站。加快推进保险机构在苏木乡镇、有条件的嘎查村增设保险服务点。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牧区拓展业务。依托电子商务服务站、便民连锁超市、供销合作社、卫生服务站、农家店等现有网资源,进一步优化“助农金融服务点”布设,提高使用率,探索拓展服务范围,在推广使用小额取现、转账、查询、缴费等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各商业银行依托助农金融服务点,实现农牧民贷款的远程申请、查询、放款、还款等功能。

    二、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牧区电子商务领域

    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逐步

    大对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的信贷资源配置,力争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成为新的信贷增长点,实现互利双赢。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盟内涉农涉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提供信贷、结算、理财、pos收单、电子银行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牧区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应用。将金融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纳入金融机构实绩考评范围,实行正向激励,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年度综合评价中给予相应奖励。

         三、探索服务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的信贷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贷款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贷、线上还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农村牧区信贷服务覆盖面。拓展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开展E农管家、E商管家、农易贷等创新金融业务,积极推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模式,扩大涉农涉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推动开展网商+平台、网商+实体店、网商+农牧业龙头企业、网商+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等多种融资担保模式。鼓励开展电商产业链信贷业务,由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对其产品供应商和仓储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农村牧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与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结合,缓解“触网”农牧民融资难问题。

        四、实行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信贷优惠政策

     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延伸贷款对象,拓宽贷款用途,延长贷款期限。对依托“助农金融服务点”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大力发展惠农贷、富农贷、强农贷等涉农涉牧信贷产品,支持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用好现行财政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网商,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应用电子商务的涉农涉牧企业、个体网店、合作社和 “触网”农牧民提供融资担保。引导支农、支牧、支小信贷政策用于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

       五、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鼓励发行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权融资工具。加强上市培育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赴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六、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保险服务

        鼓励保险公司与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仓储快递物流企业合作,推出运费险、仓单保险等险种,为农畜产品网商生产基地提供财产保险、农业保险等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扩大涉农涉牧保险服务范围,开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平台+保险模式,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共同研发与农畜产品相适应的农作物种植保险、农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畜产品物流破损保价保险等新型险种。

        七、切实改善农村牧区支付环境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付机具在农村牧区的布设力度,加快银行卡自助终端和POS机具布放,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漫游汇款、惠农卡等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支付结算类产品,并在资费标准上予以适当优惠。

        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将农村牧区电子商务行业信用建设作为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加以推进。建立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信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加强对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触网”农牧民的征信宣传,营造农村牧区电子商务领域的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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