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郭勒盟金融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锡林郭勒盟金融办 时间: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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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   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积极引导广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结合我盟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外贸易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认真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盟当前对外贸易发展实际,把握新常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外贸企业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支持对外贸易政策为导向,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调整信贷结构,对符合国家、自治区支持政策的外贸企业,优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提高外贸企业融资比重。

      (三)创新融资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外贸企业融资工作,进一步强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强人力、信息、统计、会计、科技等资源的投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对暂时亏损,但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外贸企业,可对其发放封闭贷款,经贷款行严格审查后,通过开证、发放打包贷款、押汇、贷款回收等一条龙服务的方式支持其发展。探索发展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

      二、拓宽融资渠道

      (四)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符合上市和挂牌条件的外贸企业,给予重点培育指导,推动企业通过上市或新三板、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拓宽资本金来源渠道。

      (五)推进债权融资。加强与券商的对戒盒联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筹集资金。

      三、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六)认真贯彻落实行署《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做大做强盟级骨干担保公司,支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空白地区,尽快组建成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满足企业信贷担保需求。

      (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做大业务规模。支持国有担保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担保优惠费率。

      (八)创新担保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股权、股票、债券、存货、仓单、保单、出口退税、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以及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第三方担保等组合担保方式,提高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九)研究设立盟级外贸企业发展担保基金,引入外贸产业发展保险产品,通过担保和保险组合,放大资金规模,减缓融资风险,支持对外贸易产业健康发展。

      四、防范金融风险

      (十)完善金融监管平台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加强对跨境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流通监测工作,完善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和分析,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业务,密切关注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发生,确保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可控、监管有序。

      (十一)在对外贸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依法维护银行贷款自主权,防范金融风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对经营性亏损严重、濒临破产、无贷款偿还能力的企业,对以各种形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和有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企业,对挪用贷款从事股票、期货交易的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项目、企业、产品等,各金融机构必须停止发放新贷款,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加强贷款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建设,防止企业利用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等手段逃避银行债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向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或间接投融资产品,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避险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五、营造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十三)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配套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对外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的对接方式,搭建好金融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平台。加强商务、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创新企业对接方式,采取银企对接会、网上对接、“一对一”服务、“银税互动”等多种方式,提高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的融资合作成功率。

      (十五)运用利率手段支持外贸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的基础上,对风险小、效益好、守信用、贷款额度大的外贸企业,利率方面给予适度优惠,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十六)研究建立融资保险长效机制,强化对外贸易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积极为外经贸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外贸企业实际,加强与外贸企业的业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切实好承保、理赔工作,支持外贸业务的发展。

      best365体育在线       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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