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来源:锡盟金融办 时间:2017-08-28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短信、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转让后总股东数也不能超过200人,否则要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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