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金融办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自查报告

    来源:锡盟金融办 时间:2017-08-24

     

         根据中共锡盟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锡纪发﹝2017﹞5号)文件精神,对我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情况

         我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锡盟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锡纪发﹝2017﹞5号)文件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锡盟金融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办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坚持“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我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办成立以来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2010年经行署批复,我办单设成为行署职能部门,截至目前,共提任科级干部6名,全部按照现行科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通过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进行民主推荐,办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对拟提任干部进行公示后将提任材料上报盟人社局审批。

         (三)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等制度。设备设施采购严格按招投标方式进行。我办成立至今,通过政府采购共8项,其中:2013年通过政府采购与内蒙古金明计算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购入安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系统,费用为37.00万元,办公设备等共8项,费用为6.37万元;2014年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共7项,费用为7.14万元;2015年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共5项,费用为0.99万元;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共2项,费用为1.86万元。二是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三是对工作经费的申请使用、划拨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考虑,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四)坚持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办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规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度》,对机关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今年,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大力打造执行力,强化对重点工作的动态跟踪督查,积极推行绩效考评,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细则、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内容,坚持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责,科长负直接责任,年初制定各科的重点工作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通过自查,我办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细化本局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相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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